香港遵守《資本協定二》

新聞稿

2006年03月17日

香港遵守《資本協定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人員今日(星期五)在香港城市大學舉行的「遵守《資本協定二》」研討會上發言。研討會共有近400多名銀行及金融界專業人士、學生及有關學系的教職員出席。

研討會的目的是提供有關實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出經修訂銀行資本充足標準(《資本協定二》)的事宜的最新資料,主要集中討論認可機構為能於實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前達到遵守《資本協定二》而需要採取的實際措施。

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政策)唐培新在研討會上發言時表示:「香港連同倫敦、巴黎、法蘭克福及東京等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將會是首批推行新規定的地區。實施《資本協定二》可提升認可機構的信譽及地位,以及有助鞏固銀行體系的穩定及有效運作。」

唐培新強調金管局是透過與業界緊密合作制定實施方法,力求達到具成本效益及務實。談到有關實施成本可能相當高昂的問題,唐培新指出:「金管局與業界合作制定了不同方法,讓規模最小的接受存款公司以至最大型的國際銀行,每一家機構都可選用適合其本身情況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案。同時,為增加靈活性,銀行可選擇是否採用較複雜的方法,因為有關的實施成本可能較高。」

在成本與效益的問題上,唐培新進一步指出:「為『遵從《資本協定二》』的規定而引致的大部分『成本』,其實都是提升風險管理系統的必要支出,即使沒有《資本協定二》,機構亦會基於業務原因而提升有關系統。」

唐培新發言完畢後,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借調至金管局的戴樂賢博士介紹「內部評級系統」。他特別指出機構發展內部評級系統大有好處,可加強信貸風險管理。他說:「香港的機構可加強運用內部評級系統。雖然並非每家機構都希望成為『內部評級』機構,但大家亦應研究加強運用專家判斷系統及統計模型方法。」

戴樂賢博士接着簡介就認可機構申請批准採用內部評級方法,金管局將會採納的核實內部評級系統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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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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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