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人民幣業務

新聞稿

2005年11月01日

擴大人民幣業務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10月12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中央政府已原則同意繼續擴大香港人民幣業務。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有關具體內容。中國人民銀行(人行)同意為以下新增的人民幣業務範圍提供清算安排:

  1. 在香港人民幣業務下所指定的「提供個人旅遊消費等服務的商戶」(「指定商戶」)可開立人民幣存款戶口及把該賬戶的人民幣存款單向兌換成港幣。指定商戶亦由原來提供購物、餐飲、住宿等個人消費服務的商戶加入交通、通訊、醫療及教育四個類別。

  2. 香港居民可開立人民幣支票賬戶,並可用支票在每個帳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在廣東省支付消費性支出。

  3. 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將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20,000元人民幣,而香港個人存戶把人民幣匯到內地同名賬戶的限額則由每人每天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提高至80,000元人民幣。

  4. 參加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10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會取消,改由發卡行按市場原則自行釐定。

以上措施在相關配套安排和技術上的準備工作完成後分階段落實。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歡迎擴大香港人民幣業務的安排。他表示:「這些措施將進一步便利內地和香港居民的往來消費和促進兩地的經濟融合。國務院同意擴大香港人民幣業務,有助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說:「擴大人民幣業務的措施將有助完善內地與香港之間人民幣資金流通的渠道,為有效達致香港銀行的人民幣業務多元化作了準備。金管局將與人行繼續積極研究以人民幣支付貿易及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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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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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5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