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2季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新聞稿

2005年08月10日

2005年第2季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公布2005年第2季的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信用卡撇帳額在2005年第2季變動不大,錄得的撇帳額為4.7億港元,佔平均應收帳款的0.82%,對上一季的撇帳額為4.6億港元,佔平均應收帳款的0.80%。2005年第2季「以年率計」 1 撇帳率由上一季的3.18%微升至3.27%。

相反,拖欠比率降至2005年6月底的0.40%,是1996年開始進行信用卡貸款調查以來錄得的最低水平。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亦告減少,由2005年3月底的6,800萬港元(佔應收帳款總額的0.12%),減少至6,500萬港元(佔應收帳款總額的0.11%)。拖欠及經重組合併比率亦由2005年3月底的0.57%,降至2005年6月底的0.52%。

儘管在2005年第2季內有約值8,250萬港元的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佔平均應收帳款的0.1%)被轉至信用卡以外的貸款帳戶,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仍增加0.3%(2億港元),上一季則減少4.1%。此外,信用卡帳戶總數再上升1.7%。

轉期金額(即客戶利用信用卡借款所涉及的金額)由2005年3月底的248億港元,減少至243億港元。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葉世熾  2878 1687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5年8月10日

1假設未來3季繼續以這個比率撇帳。

附件

信用卡貸款調查

2004年
第2季
2004年
第3季
2004年
第4季
2005年
第1季
2005年
第2季
期末帳戶總數 ('000) 8,933 9,119 9,276 9,396 9,558
季度增減 (%) +1.5 +2.1 +1.7 +1.3 +1.7
年度增減 (%) +2.3 +4.3 +5.6 +6.7 +7.0
期末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 53,707 54,249 59,256 56,803 56,992
季度增減 (%) +0.1 +1.0 +9.2 -4.1 +0.3
年度增減 (%) -0.5 +0.5 +5.2 +5.9 +6.1
平均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1 (a) 53,673 53,978 56,753 58,029 56,897
拖欠帳款 > 90日(百萬港元) 343 300 259 253 231
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百萬港元) (b) 73 73 70 68 65
拖欠比率 (%) 0.64 0.55 0.44 0.45 0.40
經重組比率 (%) (c = b / a) 0.14 0.14 0.12 0.12 0.11
撇帳額(百萬港元)2 (d) 721 608 534 461 465
撇帳比率3
- 季度比率 (e = d / a) 1.34 1.13 0.94 0.80 0.82
- 以年率計季度比率 5.37 4.51 3.76 3.18 3.27
- 本年度截至該日止以年率計數字 5.79 5.31 4.73 3.18 3.19
轉期帳款(百萬港元) 26,027 24,980 24,385 24,767 24,330
轉期比率 (%) 48.5 46.0 41.2 43.6 42.7

 

註:

  1. 期內平均數(計算方法為[期初數額+期末數額]/2)
  2. 期內流量
  3. 計算方法為期內流量佔期內平均應收帳款的百分比

 

銀行業信用卡貸款調查

新聞稿附註

  1. 調查涵蓋從事信用卡業務的認可機構及一些認可機構的附屬機構,並非與認可機構有關的發卡機構並不包括在內。
  2. 在調查中,信用卡應收帳款指應收個人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卡帳款。
  3. 拖欠比率指逾期超過90日而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仍未償還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比率。如果信用卡帳款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已逾期,便會被列為逾期(參考下文附註7)。拖欠比率可預早反映信用卡組合的質素。
  4. 撇帳額指在一段期間內從貸款帳冊中撇除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無論機構在何時將有關撇帳計入損益帳內,因為若機構的政策是預早在撇帳前提撥準備金,則計入損益帳的時間便會比實際撇帳時間早)。認可機構會採用不同的撇帳政策。一般來說,應收帳款若逾期超過180日,或應收帳款最終獲償還的機會不大(例如持卡人破產或不知所蹤),便會予以撇帳。

    以年率計季度比率預早反映若現季度的撇帳比率在未來3季持續,業內將會出現的撇帳情況。本年度截至現在為止的比率反映由年初至現在為止的實際撇帳比率,並以年率計以便比較。
  5. 拖欠比率與撇帳比率互相補足。拖欠比率是關於在申報日期已逾期超過90日但尚未撇帳的信用卡應收帳款,因此是反映未來的撇帳情況的指標。撇帳比率則關於逾期還款情況相當嚴重(例如已逾期超過180日)而已在指定期間內予以撇銷的應收帳款,以及因為被視為無法收回(例如因為借款人已申請破產)而逾期未滿180日亦予以撇銷的應收帳款。
  6. 經重組比率是指期末仍保留於信用卡組合內的經重組應收帳款,但並未列為拖欠帳款的總額佔應收帳款總額的百份比。計算這個比率,是旨在提供有關信用卡應收帳款質素的補充資料。
  7. 轉期帳款代表「借款」,是指在應收帳款總額中的款額,其中持卡人尚未全數清償結單所示結欠餘額,但至少已償還認可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轉期帳款不包括逾期帳款。帳戶若在結單到期日仍未償付最低還款額,便會被視作逾期帳戶。
  8. 轉期比率指轉期帳款總額與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應收帳款總額是根據月底數字計算,而轉期帳款則根據於結單日期所記錄的結欠餘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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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