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新聞稿

2004年01月29日

2003年12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2003年12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住宅按揭每月統計調查結果顯示,12月份新取用住宅按揭貸款減少3.4%至86億港元,反映11月份新批出貸款減少。

然而,12月份新的按揭貸款申請宗數增加6.3%,月內批出的貸款亦增加5.9%至86億港元。

以低於最優惠利率超過2厘批出的貸款佔新批出貸款總額的比率由11月份的93.8%,下跌至12月份的92.8%水平;以低於最優惠利率超過2.5厘批出的貸款則由65.9%微跌至65.5%。

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為5,222億港元,與上月差不多。

按揭貸款質素持續改善,按揭貸款拖欠比率及經重組貸款比率分別由11月份的0.97%及0.54%,進一步下跌至12月份的0.86%及0.52%。因此,合併比率由1.51%,下跌至1.38%。

金管局副總裁韋柏康表示:「隨著經濟復甦,銀行按揭組合的資產質素持續改善,實在令人鼓舞。然而,銀行仍要提高警覺,留意如利率風險等潛在風險可能會對按揭組合的資產質素造成影響。」

12月份用於購買中國內地物業的新取用貸款增加至3.09億港元,12月底的未償還貸款總額為6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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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1月29日

附件

附件說明

  1. 住宅按揭統計調查(Residential Mortgage Survey)是定期每月進行一次的調查,調查對象包括銀行業內25家認可機構。
  2. 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3. 新借出貸款總額(gross new loans made)指該月份內實際取用的新按揭貸款。
  4. 新批出貸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 取用的新貸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5. 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
  6. 經重組貸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經重組貸款總額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比率。
  7. 第二按揭計劃(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認可機構批出的按揭貸款外,並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借貸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申報機構批出貸款的部分。
  8. 該月份新批出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貸款平均合約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申報機構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9. 過去12個月撇銷的貸款(loans written off)佔平均未償還貸款的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如下:在過去12個月期間內撇銷的貸款總額佔該段12個月的期間內平均未償還貸款總額 [即(期初未償還貸款結餘+期末未償還貸款結餘)/ 2] 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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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