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銀行營運守則》遵守情況進行的2002至03年度自我評估

新聞稿

2003年12月23日

就《銀行營運守則》遵守情況進行的2002至03年度自我評估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公布,認可機構就《銀行營運守則》(守則)遵守情況進行的2002至03年度自我評估結果。評估時期涵蓋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

今次是認可機構第2次就遵守守則的情況進行年度自我評估。自我評估制度是在2001至02年度引入,作為金管局監察認可機構遵守守則情況的其中一項措施。自我評估要求認可機構的內部審計師或其他等同的部門,對機構遵守守則內個別章節條文的情況進行獨立評估。若發現有未遵守的環節 1,認可機構須就如何糾正有關情況提供詳細資料。

自我評估由186家認可機構進行,涉及守則內188項條文。在進行自我評估的認可機構中,80%表示已完全遵守守則,19%表示有5宗或以下不遵守事項,只有1家機構(少於1%)表示有超過5宗不遵守事項。與上年度的情況類似,認可機構的不遵守事項主要涉及守則的第一及第二章。

金管局副總裁韋柏康表示:「評估期內銀行業遵守守則的情況顯著改善,99%的認可機構表示完全或接近完全2遵守守則。此外,認可機構提交自我評估報告後,大部份已採取糾正措施,或已擬定目標日期落實該等措施。」

韋柏康補充說:「認可機構應認真處理任何不遵守守則的情況。金管局將會繼續與有關的認可機構跟進,確保它們盡快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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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組經理葉世熾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2月23日

  1. 為達到遵守守則的目的,認可機構應就守則的每節條文同時符合兩項條件,包括:(i)備存有關遵守該節條文的文件/資料;及(ii)制定有效程序確保遵守該節條文。不遵守事項指認可機構未有就守則的每節條文遵守上述兩項條件中的一項或兩項。
  2. 接近完全遵守守則代表有5宗或以下不遵守事項。

就《銀行營運守則》遵守情況進行
2002至03年度自我評估的報告

銀行業的整體遵守情況

不遵守事項
認可機構數目
2002至03年度1
2001至02年度2
0
(即完全遵守)
149 119
1 - 5 36 51
6 - 10 1 16
> 10 0 4
總數 186 190
  1. 評估期由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
  2. 評估期由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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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