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公布,認可機構就《銀行營運守則》(守則)遵守情況進行的2002至03年度自我評估結果。評估時期涵蓋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
今次是認可機構第2次就遵守守則的情況進行年度自我評估。自我評估制度是在2001至02年度引入,作為金管局監察認可機構遵守守則情況的其中一項措施。自我評估要求認可機構的內部審計師或其他等同的部門,對機構遵守守則內個別章節條文的情況進行獨立評估。若發現有未遵守的環節 1,認可機構須就如何糾正有關情況提供詳細資料。
自我評估由186家認可機構進行,涉及守則內188項條文。在進行自我評估的認可機構中,80%表示已完全遵守守則,19%表示有5宗或以下不遵守事項,只有1家機構(少於1%)表示有超過5宗不遵守事項。與上年度的情況類似,認可機構的不遵守事項主要涉及守則的第一及第二章。
金管局副總裁韋柏康表示:「評估期內銀行業遵守守則的情況顯著改善,99%的認可機構表示完全或接近完全2遵守守則。此外,認可機構提交自我評估報告後,大部份已採取糾正措施,或已擬定目標日期落實該等措施。」
韋柏康補充說:「認可機構應認真處理任何不遵守守則的情況。金管局將會繼續與有關的認可機構跟進,確保它們盡快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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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2月23日
銀行業的整體遵守情況
不遵守事項 |
認可機構數目
|
|
---|---|---|
2002至03年度1
|
2001至02年度2
|
|
0 (即完全遵守) |
149 | 119 |
1 - 5 | 36 | 51 |
6 - 10 | 1 | 16 |
> 10 | 0 | 4 |
總數 | 186 | 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