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及保險業監督簽訂諒解備忘錄

新聞稿

2003年09月19日

金融管理專員及保險業監督簽訂諒解備忘錄

以下新聞稿由金融管理專員及保險業監督聯合發布:

金融管理專員及保險業監督今日(九月十九日)簽訂《諒解備忘錄》,目的是加強雙方合作,促進資料交換及互相協助。

訂立《諒解備忘錄》,符合今年較早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香港進行的「金融體系評估計劃」所作的其中一項建議,該建議呼籲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加強監管合作,監察金融機構的跨市場活動。

根據《諒解備忘錄》,金融管理專員及保險業監督同意互相合作:

* 協調監管認可機構與保險有關的業務(例如當認可機構作為保險中介人時)及與認可機構有關的獲授權保險人的工作;及

* 在《銀行業條例》及《保險公司條例》許可的範圍內,促進金融管理專員及保險業監督交換及共用資料,從而互相協助履行各自的法定職能。

根據《諒解備忘錄》的條款,金融管理專員及保險業監督會協商決定由哪家機構負責協調監管同時從事銀行及保險業務的金融集團的監管工作。他們亦會指定主要聯絡人員,以確保能順利實施《諒解備忘錄》的安排。此外,雙方同意定期舉行會議,討論當前或發展中的監管問題,如要處理需要特別關注的監管事項,亦會舉行特別會議。

《諒解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已上載於香港金融管理局及保險業監理處的網站,兩家機構的網址分別為http://www.info.gov.hk/hkmahttp://www.info.gov.hk/oci

如有查詢,請與金管局的陳民傑先生(電話:2878 1480)或保險業監理處的柳維豪先生(電話:2867 4632)聯絡。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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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