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

新聞稿

2003年04月16日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於2003年4月30日提呈立法會。該條例草案將於明日(2003年4月17日)在政府憲報刊登,內容載有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香港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的結構提出的建議。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說:「設立存保計劃會提高對小額存戶的保障,並可進一步鞏固銀行體系的穩定。」

考慮到在過去的諮詢中收集到的意見後,金管局建議香港的存保計劃應具備以下主要特點:

  • 存保計劃將由獨立的存款保障委員會負責管理,其職能限於評估及收集供款、為基金作出投資,及一旦發生銀行倒閉事件時向存戶作出賠款;
  • 為保持低成本,委員會將透過金管局執行職能,但金管局在此方面的開支將可從存保基金中收回;
  • 除非獲委員會給予豁免,否則每一家持牌銀行均須參與存保計劃及向存保基金供款;
  • 受保存款的賠款上限為每家銀行每名存戶10萬港元;
  • 存保基金的目標基金水平定於銀行業受保存款總額的0.3%(按目前的存款總額計,約相當於16億港元),預期可於5年內累積至此水平;
  • 採用非劃一供款制度,以銀行的CAMEL評級為評估供款額的基礎;
  • 存保計劃會將存戶欠倒閉銀行的負債與其受保存款作全面抵銷,以決定存戶在計劃下可享有的賠償額;及
  • 可就委員會及金管局根據存保計劃法例所作決定向獨立審裁處提出上訴。

簡達恆表示在制定上述建議時,金管局已仔細研究過銀行業、消費者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各方所提出的意見。他相信條例草案所載建議已能平衡不同界別的利益,並力求減低計劃的成本及相關的道德風險。

有關上述建議的詳細說明及《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載於今日提交立法會的資料摘要內。文件可在金管局網頁下載(http://www.hkma.gov.hk)。

如有查詢,請致電: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經理葉秀華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4月16日

摘要 (MS Word, 32KB)
附件A - 上半部 (PDF File, 437KB)
附件A - 下半部 (PDF File, 348KB)
附件B (MS Word, 20KB)
圖表 (PDF File, 54KB)
附件C (MS Word, 22KB)
附件D (RTF File, 334KB)
附件E (MS Word, 36KB)
附件F (MS Word, 23KB)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03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