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業前要三思

匯思

2016年03月10日

抵押物業前要三思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最近有幾宗中介貸款騙案令人側目,案情大概都是事主經中介人向財務公司(俗稱「財仔」)借錢後,被中介人收取「手續費」或「顧問費」,幾乎是借幾多收幾多。雖然「財仔」並非屬金管局監管範圍,但我們亦難以完全置身事外,因為只要有關於「財仔」的負面新聞時,就會有人問:「為甚麼金管局不好好去監管『財仔』?」

仍然有不少市民誤會財務公司是由金管局監管,其實根據《放債人條例》,公司註冊處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的申請,警務處則負責執法,而金管局的職能之一是監管銀行及維持銀行體系穩定。然而,這並不表示我們對中介貸款問題漠不關心。

金管局去年8月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停止接受中介公司轉介個人消費金融產品或服務,現在市民收到「要不要問銀行借私人貸款?」這類不明電話的機會應已減少。至於銀行使用中介轉介有抵押貸款,例如近日大家關注的樓宇抵押貸款,則不在此限,究竟這類中介是否需要規管、如何規管,這要留待社會各界討論。

近日有報道,個別財務公司將多個借款人抵押的物業「打包」,轉押(sub-mortgage)予另一間財務公司,稱這或會變成「美國次按的翻版」。

據金管局了解,涉及轉押的按揭貸款並不普遍,例如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在2014年全年和2015年首三季(亦即近期物業市場交投較活躍的時期),共有超過14萬宗按揭登記,轉押宗數只有約120宗,比例不足0.1%,其中更只有約10宗由銀行作為貸款人提供資金。由此可見,財務公司透過轉押去融資,對銀行體系的影響會是微乎其微。

其實,金管局在2015年3月已向銀行發出指引,對於從事按揭貸款業務而沒有遵守金管局物業按揭監管措施的財務公司,銀行不可直接或間接提供融資,轉押亦然。據我們了解,自指引推出後,銀行一直遵守這項守則。

借此機會,我想提醒一下,要做個精明的借款人,無論在選擇銀行或財務公司承造抵押貸款時,不但要比較借貸利率和中介服務費等,在抵押物業前,還必須細閱和了解其他借貸條款,並三思自己往後的供款能力及評估可承受的風險。一旦財務環境改變而周轉不靈,未能償還貸款,抵押品有機會被債主沒收變賣以償還欠款,如果是自住的物業,更有可能面對「喪失家園」的苦痛。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
陳德霖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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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