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落單冷靜期,加強保障投資者

匯思

2010年05月20日

實施落單冷靜期,加強保障投資者

政府致力拓展香港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更在2006年取消遺產稅,帶動財富管理業在香港長足發展。完善的法制、健全的市場基建,以及高透明度的監管架構等多項因素更進一步增加在香港投資的吸引力。這個趨勢除了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機遇,得以在香港發展財富管理業務外,消費者亦因為投資產品更為多元化,有更多的投資選擇而受惠。

銀行在財富管理業務方面的客戶群由資深的投資者,逐步擴展至不同類型的客戶,其中包括零售客戶;這些客戶在投資經驗、承受風險能力及財務需要方面都有很大分別。過去幾個月我們已推出多項加強保障投資者的措施,例如要求銀行把銷售投資產品的過程錄音及分隔提供銀行服務及投資服務的地方。然而,我們相信購買衍生產品的零售客戶(特別是長者及缺乏投資經驗的客戶)需要得到更周全的保障。

為此,金管局一直與銀行業緊密合作,研究如何就符合相關規定的零售客戶購買日益普及的衍生產品提供額外保障。

目前銀行一般會建議對衍生產品認識較少的零售客戶(特別是長者及首次購買有關產品的人士)在發出交易指示前,用幾日的時間再三考慮是否適合作出有關投資。金管局在諮詢銀行的意見後,決定透過推出「落單冷靜期」(冷靜期)以加強及貫徹實施有關做法。根據冷靜期安排,銀行不單止要確定所推介的金融產品適合客戶及已充分披露產品的重要資料(包括性質、風險、參考價及其他條款),還要讓長者及缺乏投資經驗的客戶至少有兩日的時間考慮是否適合作出有關投資,包括考慮產品的性質及風險、他們是否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承擔有關風險,以及是否需要諮詢第三者意見。交易的價格及條款會在冷靜期結束後,客戶向銀行發出指示確認買入或認購指令當日釐定。如客戶原須依從冷靜期安排,但若符合有關其投資經驗、年齡、以及投資額佔其財富總額的百分比的多項準則,則可選擇不接受冷靜期安排。

金管局於今日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通告,列明冷靜期安排的細節、範圍及運作細則。銀行須於2011年1月1日或之前實施有關安排。

金管局亦藉此機會呼籲投資者善用冷靜期安排,以進一步保障其利益。大家在投資前都必須充分了解有關投資產品的主要特點及風險,最好能夠預留多些時間細閱發售文件及宣傳資料等,並再三考慮清楚自己是否適合作出有關投資,如有需要更可諮詢親友意見。我們相信冷靜期安排能有效加強對相關投資者的保障,以免他們倉卒作出投資決定。

助理總裁(銀行操守)
戴敏娜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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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